博时富鸿金融债3个月定开债A,博时富鸿金融债3个月定开债C: 博时富鸿金融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9 14:06 点击次数:110
博时富鸿金融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公告送出时间:2024年11月14日基金名称博时富鸿金融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博时富鸿金融债...
博时富鸿金融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
基金名称 博时富鸿金融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富鸿金融债 3 个月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1539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5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博时富鸿金融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公告依据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博时富鸿金融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2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21 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博时富鸿金融债 3 个月定开债 A 博时富鸿金融债 3 个月定开债 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15397 020680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是 是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1 至
开放期时间并公告, 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 20 个工作日。
本基金当前封闭期为自 2024 年 8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止。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
务的开放期为 2024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共 3 个工作日。2024 年 11 月 26 日(含该日)起 3
个月期间, 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赎
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
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 视为无效申请。
投资人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详情请见当地销
售机构公告。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
公告。
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
于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 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 7 日 1.50% 1.50%
Y≥3 个月 0.00%
注: 1 个月=30 日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
金财产。对于 C 类基金份额,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
公告。
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
业务。
(2)非直销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
准。各代销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
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博时富鸿金融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
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
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2024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为本基金本次的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接受办理本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
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 15:00 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
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